保七警夫遭刺噴血亡!妻喊冤:他一直要抱我...檢10萬交保理由曝

記者吳奕靖、許宥孺/高雄報導

一名家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的警政屬保七總隊劉姓員警遭到妻子刺中大腿動脈身亡,歐姓妻子被以「傷害罪嫌」移送偵辦,最後以10萬交保。而檢察官初步調查之後認為歐姓妻子並非是「過失」傷害致死,不過也有一個關鍵,就是認定是否為「故意」,這個部分將等到驗屍之後才能更確定。

▲▼保七警夫妻吵架慘死「砍破動脈」 妻子10萬元交保。(圖/記者黃子倩攝)

▲保七警員被妻子持刀「砍破動脈」身亡,檢諭知妻子10萬元交保。(圖/記者黃子倩攝)

檢察官訊問歐姓妻子當時的情況,據了解她的供詞,就跟《ETtoday新聞雲》獨家專訪內容差不多,但是是否為真實,坦白說認定上並不太容易,因為當時發生的過程裡頭,只有夫妻兩個人,女兒是事後才加入,所以真相只有死者跟歐姓妻子才明白,無法對照,而且也沒有「客觀性」證據,也就是監視器來佐證。

▲▼    保七員警大腿動脈破裂亡,妻臉書高調放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 保七員警大腿動脈破裂亡,妻臉書高調放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另外這起案件是劉姓員警在受傷之後被送到醫院,家屬同意下拔管死亡,並非在家裡就已經「死亡」,警方是接獲醫院通知之後才介入處理,換言之沒有明確的「命案現場」,鑑識人員無法即時進行採證,也沒有辦法建立「客觀性證據」,所以目前為止,只有歐姓妻子的單一供詞。

不過檢察官也不能單憑歐姓妻子的說法,當成「傷害致死」或是「過失傷害致死」罪名起訴的關鍵認定,所以還得進一步透過「複驗」採集更多的「科學證據」重建現場,才能佐證歐姓妻子說法,簡單的來說,檢察官目前是在「動態」辦案,就是搜集證據到哪裡,最後才能決定要以哪一條罪來起訴。

▲▼保七警員遭水果刀刺中大腿動脈死亡。(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保七警員遭水果刀刺中大腿動脈死亡。(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而歐姓妻子在12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獨家採訪時說:「他突然抱著棉被跑出來,就又想抱住我,我就問說你怎麼跑出來,叫他趕快去洗澡,可是那時候刀子還在我的手上,我忘了先放回去,當下我不知道刀子有劃到他,他說他受傷流血,然後他就倒下去,我本來以為在開玩笑,因為平常都是這樣鬧著玩,我就說活該啊,誰叫你一直鬧,但之後我就看那個棉被有血就嚇一跳,趕快叫女兒叫119,我就趕快幫他壓著,他就說很熱,就一直踢不安分、一直亂動,我就說你不要動,你流很多血,他又不聽又要抱我,我都嚇到不知道怎麼辦,我就用棉被壓著,他因為酒醉在玩在撒嬌,我就去找繩子想綁住,但沒有找到,只好用棉被,他就說床罩拿起來用棉被壓著,事情經過就是這樣,他上救護車一開始都很好,還在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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