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畫出下體+毛髮!社工嚇傻通報 揭家暴父2年獸行

▲▼ 女童,女孩,孤單,。(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童因家暴被送到安置機構,期間竟又爆出她過去長達2年被父親猥褻。(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女童晴晴(化名)因長期遭父親家暴被送至安置機構內,一日機構進行製作小書的活動時,社工見晴晴畫出男性下體及毛髮圖樣,驚覺有異而向上通報。相關單位經調查意外發現,原來還在就讀幼兒園的晴晴過去已遭爸爸猥褻2年。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共3罪,判晴父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自稱高醫醫學碩士畢業、現擔任生態講師的男子阿漢(化名)在與妻離婚後,獨自帶著5歲女兒晴晴生活,但他因情緒不穩,長期對女兒動粗,過去不僅曾直接推晴晴撞牆、用剪刀剪她臉上的痣,甚至有次僅因晴晴不吃肉,就以棍棒狠狠毆打,致晴晴身體多處瘀青受傷。

社會局介入後先將晴晴安置到中途之家,一日機構進行製作小書的活動時,社工見晴晴不經意畫出男性的下體及毛髮,驚覺有異,經詢問因晴晴表示是在畫爸爸,遂趕緊向上通報主管,再進一步與晴晴訪談。

訪談期間,晴晴表示跟爸爸一起住時2人都會一起洗澡,且過程中爸爸會叫她用手幫忙摸尿尿的地方,有時候睡前也會要求。社工聽聞後便拿出長型小汽球請晴晴示範,見她握住後開始做出上下滑動及搓揉的動作,認為案情實在不單純,經確認完細節,速請晴母帶著女兒至警局報案,向狼父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漢明知女兒未滿7歲,尚無「性自主決定」的意思自由,竟利用她年幼無意思能力的狀態下,對她做出猥褻行為以滿足自己色慾,審結依強制猥褻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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