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泛民人士遭逮最高可判5年 梁振英:讓洋後台知道沒有免死金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4月18日被港警在住處逮補。(圖/達志/美聯社)

▲黎智英4月18日被港警在住處逮補。(圖/達志/美聯社)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香港警方18日兵分多路展開拘捕行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等15位「泛民派」人士,因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遭逮捕。拘捕行動後,英外交部、美國務院先後發出聲明表示關心及譴責。對此,大陸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表示,控罪的輕重不是重點,而是要讓他們和其「洋後台」知道,「沒有免死金牌。」

▲▼反送中,元旦大遊行,反修例,香港。(圖/路透社)

▲香港反修例遊行。(圖/路透社)

《環球時報》報導,這是港警在兩個月內採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動。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曾於2月28日,因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外,黎智英同時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刑事恐嚇記者,被控刑事恐嚇,該案將於5月5日提訊。

律師陸偉雄表示,這次被捕者假使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囚5年;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港元(約2萬元新台幣)及監禁3年。至於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罪,陸偉雄提到,罪名涉及《公安條例》第13條,罰則與第17條一樣;一旦罪成,兩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刑期。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圖/CFP)

▲大陸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圖/CFP)

拘捕行動結束後,也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英國外交部18日發表聲明稱,「和平示威的權利是香港生活方式的基礎」,並受《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保障,所有示威活動應以和平方式進行。美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也發出聲明譴責,稱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持續採取行動,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所提及的法治、保障香港享有高度自主和透明度。

對此,陸外交部駐港公署駁斥美方為「反中亂港」份子公開脫責,大陸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也表示,拘控黎智英、李柱銘等泛民頭領的看點,不是控罪的輕重,而是要讓他們和其「洋後台」知道,沒有免死金牌,「未來幾天泛民和他們的西方後台會設法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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