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黃大仙廟、清真寺關閉14天!超過4人聚集「罰19萬元關半年」

▲香港黃大仙廟。(圖/記者華少甫攝)

▲香港黃大仙廟。(圖/ETtoday)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27日宣布,從29日起禁止超過4人在公共場所聚集,違者最高可罰5萬港元罰款(約19萬元新台幣)及監禁六個月。為了因應新規定,香港黃大仙廟及清真寺已決定暫停開放14天。

黃大仙廟是香港知名景點,全名為「嗇色園黃大仙祠」,為了因應港府新規定及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黃大仙祠28日宣布,從30日起全面暫停開放14天至4月12日止,減低疫情擴散的風險,期間所有宗教活動取消,而其他服務包括醫療、緊急服務及社會服務單位將繼續維持有限度服務。

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也於同日宣布,在政府的新措施下,總會轄下所有清真寺也將暫時關閉14天。

東華三院轄下的廟宇都將關閉14天,東華義莊則會嚴格控管進入拜祭的人數, 不能以群組4人以上進入,另會在門口設置祭拜收集處,由工作人員代為收集敬奉。

香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新增規例:

一、 從29日起,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場所聚集,但婚禮、喪禮、為交通運輸、為執行政府職能、為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聚集可豁免,期限為14天。

二、 從28日下午6點起,餐飲店(酒樓、食肆、咖啡店、酒吧等)客人數不得超過總座位數50%、飯桌之間要保持1.5公尺的距離,每桌不能坐超過4人,客人除了用餐都要戴上口罩,入場要量體溫,使用消毒液,期限為14天。

三、 從28日下午6點起,關閉6類場所,包含遊戲機中心、浴室(澡堂)、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桌球室、保齡球場、公眾溜冰場等)、公眾娛樂場所(電影院等)、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派對房間),期限為14天。

若組織、參加禁止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都屬於犯罪,最高可被判處5萬港元罰款(約19萬元新台幣),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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