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戀上老闆!趁正宮回娘家「約宿舍大戰」 錄音成判決關鍵

▲▼銀行女行員、OL、辦公族、櫃姐。(圖/翻攝pakutaso)

▲鐘姓女職員和公司老闆纏上。(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鍾姓女子在知情情況下和已婚的王姓老闆互訴愛意,還在老闆在公司宿舍大戰,被氣炸的正宮告上法院後竟矢口否認。王男元配張女在法庭上播出和鍾女對峙的錄音,「他有帶套嗎」、「什麼時候發生的」;鍾女則在錄音中回答「沒有」、「妳回娘家的時候」。最後法官判處鍾女須賠張女50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鍾女於2016年到王男在桃園開設的公司上班後,明知王男已是有婦之夫,仍和他擦出火花,甚至趁張女回娘家的空檔期間,在宿舍和王男享受魚水之歡。兩人戀情持續長達2年多,直到2018年10月,王男手機對話紀錄被張女發現有異才曝光。

張女先去和鍾女對峙,並且錄下兩人對話;張女質問「跟老闆的(親密)關係什麼時候開始的」、「那妳有懷孕嗎」、「所以他有戴套子嗎?妳也不怕懷孕就對了」、「是在宿舍跟公司而已嗎」、「是利用我回娘家的時候嗎」?鍾女則回答「沒有很久,就1、2個月吧」、「沒有」、「都在外面出來的,沒有在裡面」、「嗯」、「嗯」。

▲桃園地方法院對環島性愛未成年小女友判刑。(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桃園地院法官判張女獲賠50萬元。(圖/記者楊熾興翻攝)

結果被張女告上法院後,鍾女卻辯稱自己在公司和老闆有工作往來很正常,雙方只是上司和下屬關係,卻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張女質疑。鍾女表示,雖然對王男有愛慕之情,但始終謹守分寸,除了通訊軟體對話外,任何親密接觸的都沒有。

不過地方法院法官根據兩人對話內容,鍾女時常抱怨王男給的時間不夠,還一直被敷衍,「原來你就是這樣在對待你口口聲聲說愛的女人」,而王男也曾說出「晚安!愛妳」等語句,足以證明2人已達男女有關係,加上張女公布的錄音,證實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定,鍾女在明知王男已婚情況下,和王男情愛關係明確,造成張女精神痛苦,且鍾女仍在王男公司,未保持適當距離,衡量張女提出的100萬元賠償費,最後判定鍾女須賠5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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