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的男友被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國中少女「花花」(化名)愛上18歲的男友「阿傑」(化名),而她日前為了見愛人一面,翹家到公園,接著打電話給男友相約碰面,而之後兩人還在阿傑的朋友家中2度發生性關係。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判阿傑3月徒刑。
判決指出,花花和阿傑是男女朋友,而她日前背著書包翹家到公園,並打電話聯絡對方相約碰面,接著兩人又在同日深夜,一起到了阿傑的朋友家,並在房間內2度發生性行為。這起事件直到校方詢問花花為何翹家時才曝光,而輔導主任得知後也趕忙通報。
阿傑於審理時坦承犯案,而法官認為,阿傑為了滿足自己性慾,在明知花花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且對於性行為缺乏完整之自主判斷能力的情況下,卻沒有克制個人情慾,依舊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這樣的行徑已經影響到花花的人格發展,因此依法判他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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