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天后江梅綺偷拍裸照、性愛光碟勒索 10月改判2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江梅綺涉嫌偷拍裸照、性愛光碟,高院二審改判2年。(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徵信天后」封號的「女人徵信公司」負責人江梅綺,在利用受託蒐證抓姦時,利用針孔偷拍一名國小女老師裸照,也偷拍一名法院女科長的性愛光碟,向2人勒索錢財;另外行賄監理所僱員、警員取得個資。一審將她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院30日二審改認定她犯「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判刑2年。可上訴。

江梅綺2001年成立徵信公司,創業8年後再創「江梅綺女人徵信公司」,以清一色的女員工跟監蒐證,風格獨樹一格,業界紛紛跟進,她也因此獲得「徵信天后」的封號。但她2011年間,受託查詢士林地院法院趙姓女科長的案件,當時由公司的總監周家銘負責。周男等人潛入趙女家中臥室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到趙女與男子的性愛光碟,並將光碟寄給趙女,打電話恐嚇要她離職,「這份小禮物顯然是小菜一碟,不足以塞你牙縫」、「真正的大禮物,我已經準備好了,只是還在看你的表現」恐嚇趙女離職,並勒索錢財。

2012年間,江梅綺又受託調查某國小林姓女老師,徵信社的張姓員工到女老師家中偷拍對方裸照,並將光碟寄到女老師學校,再打電話向女老師恐嚇勒索錢財,女老師報警,全案因此爆發。檢警調查後,發現江梅綺又透過公司員工的關係,行賄監理所僱員、警員以取得個資。檢方對江梅綺、周家銘等10人,依照「行賄」、「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江梅綺犯下「恐嚇取財罪」,輕判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0日宣判,改認定江梅綺犯下「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考量她犯後飾詞狡辯,不知悔悟,高院將她改判有期徒刑2年;同案被告周家銘,也遭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江梅綺除本案遭判刑外,先前遭偷拍性愛光碟的法院女科長也起訴求償,高院更審判決江梅綺須賠償30萬元,目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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