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離婚立刻與大學助教同居 醋男怒殺前妻2人免死定讞

龍嫌拿出預藏的料理刀猛刺前妻和前妻男友。(圖/警方提供)

▲男子龍震鴻拿出預藏的料理刀殺害2人,行兇後呆坐門口。(圖/警方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龍震鴻,不滿越南籍前妻裴女與他離婚後,假意復合向他借款數十萬元,2017年持刀向裴女討債,赫然發現裴女在離婚後立刻與大學助理教授楊男交往同居,龍男憤而殺害2人。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他具教化可能性,8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龍男(48歲)與前妻於2016年5月間離婚,前妻隨即與正修科大助理教授楊秉蒼交往,並搬到楊男三民區的住處同居。但前妻仍與龍男聯絡、互動往來頻繁,龍男認為前妻有意與他復合。2017年2月間,前妻向龍男借款,龍男將美金2萬多元、折合新台幣62萬餘元匯到裴女哥哥的越南帳戶。

但前妻遲遲不還錢,龍男在同年5月29日上午6點半,持菜刀到前妻住處催討借款,到場卻發現前妻竟與楊男同居,龍男懷疑2人早在離婚前就交往。雖然2人極力否認,但前妻言語間極力維護楊男,龍男情緒失控,緊咬前妻假意復合,並欺騙他的感情與金錢,楊男是破壞他家庭的第三者,失去理智後持菜刀猛砍2人頭部、頸部、心臟等要害。楊男身中19刀,前妻中17刀,送醫後雙雙不治。龍男行兇後主動打電話報警坦承殺人,並請求救護車到場救援。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龍男坦承犯行,一再表示悔意,並表明願意承擔最嚴重之處罰,又向法院表示願將名下唯一房產變賣賠償被害家屬。一審法院認定他當時持刀討債,發現前妻與人同居,才會一時衝動犯案,並非預謀犯案;況且犯後頗有悔意,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二審法院推翻一審見解,認為他一大早帶刀前往討債,改認定為預謀殺人。但依精神鑑定報告,二審認為他再犯可能性低,無永久隔離必要,未來可透過長期心理治療,改善心理問題,並產生對他人之同理心,顯有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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