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山羌被踢出「保育類」 獵捕一般動物最高可罰30萬

▲▼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圖/農委會提供)

▲台灣獼猴今天起降為一般野生類動物。(圖/農委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農委會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今(9日)起公告並生效,其中台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降為一般野生類,包括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大田鷸、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攀蜥。

林務局說明,動保團體擔心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會有遭獵捕、飼養等問題,但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還是不能隨便捕抓,若刻意獵捕野生動物,保育類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可罰20萬元,最高100萬罰金,而一般類,最少裁罰6萬,最高30萬元。▲▼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圖/農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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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質疑修改是為了解決獼猴危害農作物問題。(圖/農委會提供)

有民眾質疑修改是為了解決獼猴危害農作物問題,才將台灣獼猴移出保育類,林務局強調,移出保育類名錄是專家群依「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及其專業判斷後結果,與解決農損問題沒關係。

▲▼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圖/農委會提供)

▲山羌雖然變成一般野生類動物,林務局強調還是不能隨便獵捕。(圖/農委會提供)

林務局表示,台灣獼猴野生族群雖移列為一般類,除公告修正前原已在各縣市政府登記在案的台灣獼猴得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核外,如有發現新飼養的個體,將嚴格追查其來源,避免有捕捉野生獼猴情形,而各地政府也會定期執行查訪寵物店、山海產店及可能販賣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的店家,此次修正後,林務局將不定期辦理全國性聯合查緝工作,擴大稽查店家,打擊非法商業利用野生動物。

▲▼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圖/農委會提供)

▲白鼻心也從保育類變成一般野生類。(圖/農委會提供)

林務局呼籲,飼養本次公告名錄新增保育物種的民眾,應在今年3月8日前向所在地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另外,這次次陸域保育類動物名錄修正,在國內物種部分,也新增草花蛇、青頭潛鴨、金鵐等17種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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