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要!不理11歲女兒反抗強行猥褻 狼父:不小心的

▲父女平時關係良好,沒想到某天父親竟伸出狼爪,讓女兒心中陰影揮之不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父女平時關係良好,沒想到某天父親竟伸出狼爪,讓11歲的女童,心中產生陰影又揮之不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於去年對11歲的女兒伸出狼爪,不顧其反抗喊叫,在住處客廳猥褻得逞,事後女童躲進房內,想起平時跟父親關係良好,竟然會受到如此傷害,雖然不想再遇到這種狀況,但更擔心講了會被父親責罰,內心糾結,只能無助地哭泣,隔月經過同學鼓勵,才決定告知老師,讓整起案件曝光。

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期間,狼父一手強行伸進女童內褲,另一隻手架開女兒雙臂。案發後,女童心中痛苦難言,同年6月,她參加學校舉辦的性騷擾防治課程,才含淚向同學訴苦:「我被我爸爸摸!」同學不斷鼓勵「要告訴老師!」班導師被告知後,趕緊聯繫通報。

狼父辯稱,碰到女兒的臀部是「我不小心的」,他還回擊說,是因為過去曾打過妻子,女兒想跟媽媽搬出去住才亂指控。新北地院認為,被害者能指出遭猥褻時,正在看哪一部卡通影片,可見非憑空捏造,且案發後1年仍有哭泣等受創反應。反觀,狼父先說打鬧嬉戲,之後又改口說不小心碰到,供詞不一,斥責他戕害女兒身心健康及未來人格發展,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不採信狼父說法。(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地院。(圖/記者陳雕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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