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染指「綠帽毒蟲」大反擊 毒販被判2個無期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以毒品前科累累的張男,販毒後無悔意還要毒蟲作偽證協助脫罪,惡性重大判張男2無期徒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方法院以毒品前科累累的張男,販毒後無悔意還要毒蟲作偽證協助脫罪,惡性重大判張男2無期徒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毒販張欣瑋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被查獲,他否認販毒還要證人作偽證。而高姓毒蟲原不供出毒品是來自張男,但庭訊時得知張竟搞上他妻子,不甘戴綠帽當庭翻供是向張買毒。雖然販賣1級毒品依法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若賣毒少量,有的法院多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不過,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張毫無悔意的唆使作偽證要脫罪,惡性重大,就算只賺4500元,仍判他2個無期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欣瑋(41歲)2017年從毒蟲變成藥頭,販賣或轉讓1級毒品海洛因、2級毒品安非他命9次,所得4500元。審理時,張男否認販賣,私下要求張姓及賴姓證人作偽證,因兩證人說詞反覆,法官不採信。

至於「案外案」則是,張男曾賣海洛因給高姓毒蟲,高基於道義一直不願供出毒品來源;直到法院開庭審理時,高得知張竟搞上他的妻子,怒不可遏,當庭翻供,坦承花了2000元向張買海洛因。張男仍不認罪的辯稱,因與高妻有染,所以高懷恨在心,片面指訴不能採信;不過,高說他把張當朋友,因此作偽證,願受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高之前作偽證,被法院處罰具結,之後的證述應具可信度;加上張男販毒犯行明確,竟要求證人作偽證,顯見張惡性重大、無悔悟之心,因此判兩個無期徒刑,另有期徒刑18年3個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法院多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質疑,販毒者即使販賣數量不多,也不值得同情,法院卻因此減刑,不符國民期待。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若只賣0.1公克,卻判處無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法官還是要依個案情況合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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