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妹第一次見網友慘遭性侵 母心疼:她只敢開大燈睡覺

▲沮喪,傷心,生氣,羞辱。(圖/視覺中國CFP)

▲女慘遭網友帶進摩鐵性侵。(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18歲女子小美(化名)和林姓男網友出遊,並到士林夜市購買食物,後來卻被帶進摩鐵性侵,原本獨立大膽的她,在案發後常常開著房間大燈睡覺,且回家後要把客廳的燈及電視都打開,才敢去上廁所,也喃喃自語說「我做錯什麼,為何這樣對我」。刑事部份,林男被判3年10月定讞須入獄,高等法院近日則是再判他須賠償20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小美控訴被進房後,林男不顧她以身體掙脫、推阻及以言詞表示拒絕,仍強行壓制並親吻頸部、胸部並撫摸下體,做出強制性交行為。而林男則是否認犯行,辯稱事發當日對方無任何反抗拒絕之舉措,有多次對外求援機會,所述與事實不符。

小美則是表示,當天是第一次與林男見面,被載到士林附近的旅館外面時有點不高興,說要回家,但他說只休息一下就回家,開到旅館後,自己還是拒絕不想進去,在服務人員詢問過夜還是休息時,有試著開車門,但車門是上鎖的,在緊張過程,也不知該怎麼辦,不知所措。

判決書指出,小美的友人也證稱,案發後,她有剛哭過的感覺,但不記得有無提到她是如何「被欺負」。小美母親則是證稱,在案發前,女兒很獨立大膽,可以獨立做很多事,也可以半夜一個人看恐怖片,但案發後常常在半夜看她開著房間大燈睡覺,且回家後要把客廳的燈及電視都打開,才敢去上廁所,後來還有一次她喝的醉醺醺回家後狂哭,一直喃喃自語地說她到底做錯什麼,為何要這樣對她,這才發現她其實不是真勇敢,便在社工建議下,到醫院作心理諮商。

高等法院認為事證已臻明確,被害人案發後確曾出現過去所無之異常情緒反應及表現,判林男須賠她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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