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雙親逼下跪!遺囑「長子不得繼承遺產」 兒把失智母告上法院

▲老人,老太太,老奶奶,老婦,手,老人的手,示意圖。(圖/CFP)

▲母親不給遺產,竟被兒子告上法院。(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老婦日前立下遺囑,稱大兒子「對我態度惡劣、氣我羞辱我,還讓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不得繼承她的遺產。但長子完全不知情,直到後來意外獲知遺囑內容,立刻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母親有失智症,而且內容與事實不符,主張遺囑無效。但法官認為,老婦在失智前就立好遺囑,且經公證人認證,因此今年3月判長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老婦2008年12月5日自立遺屬時,在文中寫下:「本人ooo位於板橋的房子,被大兒子李oo不法設定600 萬(編按:應是指設定抵押權),又對我態度惡劣、氣我羞辱我,還讓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我決定李oo不得繼承我的財產」等語。

大兒子得知後,擔心分不到遺產,立刻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表示母親有失智症,不僅沒能力寫遺囑,而且字跡不同平日、內容也不符事實,可見根本不是本人所寫,更何況這份遺囑已經侵害他的繼承權及順位,公證時也未詢問過他的意見,因此不具合法性。

為了釐清真相,法官一度傳喚李姓老婦出庭,但因為老婦已經失智、無辨別事理能力,是無訴訟能力人,也未經監護宣告,目前無法定代理人,因此長子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最後,法官裁定由老婦的三子擔任,而三子也說立遺囑時,母親還未失智,不僅親筆簽名、蓋章,還向公證人再三確認,因此遺囑效力不容置疑。

法官調查後,發現遺囑確實是老婦在被診出失智症前半年所筆,而且經公證人認證,是有效的;倘若長子認為特留分遭侵害,也對遺屬有疑義,應於繼承開始後,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或主張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解決,因此駁回訴訟,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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