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就連朋友都不是」她約勁舞團網友談心 說完被硬上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ixabay)

▲小萱把勁舞團男網友帶回家,不料卻慘遭對方性侵。(示意圖/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年輕女子小萱(化名)時常玩線上遊戲「勁舞團」,進而認識了一名外縣市的王姓男網友。之後兩人相約見面,王男特地搭火車北上和她碰面,小萱也不疑有他,直接把人帶回汐止住處聊天,不料卻引狼入室,慘遭強行性侵。

判決書指出,王姓超商店員常玩「勁舞團」,有時還會和小萱討論一些感情上的問題。2016年10月25日,王男趁放假北上找小萱見面,雙方相約在內湖捷運站見面後,而小萱也未多想,下班後就帶人回住處聊天。

豈料聊到一半,王男突然衝動環抱住小萱,將她壓制在床,另一隻手則在她的胸部和下體來回遊移搓揉。當下小萱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不斷激烈抵抗,卻始終敵不過對方,情急之下出言警告:「如果對我做了什麼,以後連朋友都不是!」結果慘遭性侵。

完事後,小萱覺得備感屈辱,等王男一離開就到警局報案提告。士林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不確定女方願不願意」,但辯護律師指王男高中時曾出現幻覺、幻聽,不僅服用K他命精神狀況不穩定,多次嘗試燒炭自殺,經醫院確診罹患輕度憂鬱症,屬無行為能力之人。

法官調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王男搭車到台北後,曾傳訊給小萱:「你先上班」、「晚上記得來接我」、「你有我臉書?」、「我坐計程車算了」、「我到內湖捷運站門口了」、「那個男的有女朋友嗎」、「還是那個男生喜歡你」等語,還拍照確認所在位置,足見被告具有依定行為意識和判斷能力,上月27日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圖/記者張一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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