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通姦證據觸法!配偶用針孔GPS抓姦 侵犯他人隱私判3年

偷拍,照相。(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利用竊聽器、攝影機偷拍配偶通姦,侵犯他人隱私,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罪。(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是亞洲中少數保有通姦罪的地區,根據《刑法》,有配偶者與人通姦,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若要在法院立判通姦罪,需要證據才可成立,但如果在抓姦的過程中使用GPS、竊聽器、針孔攝影機等非法器具,侵犯他人個人隱私,反被告妨害祕密罪,最高判處3年徒刑。

當民眾請徵信社調查配偶是否偷吃,為了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需要證據才能判通姦罪。如果在抓姦過程中使用非法器材竊取他人隱私,很有可能犯下妨害祕密罪,最高判處3年徒刑,因此徵信社在搜集資料後,準備抓姦拍攝證據的同時會請警方幫忙蒐證。

根據法務部統計,每年約有3000位男女偵查妨害婚姻與家庭罪,去年被判通姦罪者數據是女生高於男生3.1%,原因是女性配偶多半原諒丈夫偷吃,僅提告第三者破壞家庭。

但事實上,通姦罪在刑法上難以成立,必須要挖到確切的證據,例如對話記錄或是兩人親密的影像,但問題是,這些證據可能會讓自己或徵信社犯下妨害祕密罪,嚴重的情況是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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