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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2萬清理污染花77萬 出租業者虧大了

▲交通公司將台南市永康區大灣交流道旁承租的空地,分租給魏姓男子,卻被魏姓男子違規堆置污泥等廢棄物,遭台南市環保局查獲告發及求償清理費77萬餘元。(圖/環保局提供)

▲交通公司將台南市永康區大灣交流道旁承租的空地,分租給魏姓男子,卻被魏姓男子違規堆置污泥等廢棄物,遭台南市環保局查獲告發及求償清理費77萬餘元。(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某交通公司將台南市永康區大灣交流道旁,承租的空地分租給魏姓男子,卻被魏姓男子違規堆置污泥等廢棄物,遭台南市環保局查獲告發,環保局代為清理廢棄物後向魏姓男子及交通公司求償清理費用77萬餘元,惟魏姓男子去年病逝,因此清理費用需全數由交通公司承擔。

環保局說,交通公司只向魏姓男子收取1個月租金2萬元及押金2萬元共4萬元,就因疏於注意土地使用情形,讓承租人違規堆置廢棄物,連帶得承擔77萬餘元清理費,真的得不償失「虧大了」。

環保局表示,100年12月間交通公司將停車場南側的空地租魏姓男子,租約僅訂3個月,當時魏姓男子聲稱要堆放回收布料及停車使用。豈料他除了堆放廢布料,還收受來路不明的污泥及桶裝廢棄物,被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要求限期改善。

環保局查明桶裝廢棄物來源,要求產源公司將桶裝廢棄物清理完畢。其餘上百噸廢布料及20餘噸污泥,依規定應由魏姓男子及提供場地的交通公司負責清理。環保局命兩造限期清理但均未處理,即依法代為清理廢棄物再向兩造求償清理費用77萬餘元,但魏姓男子於105年間病逝,因而77萬餘元清理費需全數向交通公司求償。

環保局強調,出租土地前不僅應問明用途,出租後亦應注意土地使用情形,以免遭有心人士不法使用。若發現居家或出租土地附近常有貨車、怪手頻繁出入或傾倒廢棄物,應立即通報環保局,才能在最短時間內查緝污染行為人,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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