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搶快闖紅燈被攔...男動手扭傷女義交 怒嗆:妳什麼東西

▲苗栗林姓男子逆向超車搶快闖紅燈,又不服取締打傷義交,被檢方起訴。顯圖勿用(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苗栗林姓男子逆向超車搶快闖紅燈,又不服義交取締,遭檢方起訴。(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出門上班時,疑似為了趕時間,違規逆向開到車陣最前方,還想闖紅燈右轉上交流道,路口女義交連忙攔車制止。不過林男竟情緒失控,咆哮「妳是什麼東西!憑什麼攔我」,還伸手拉扯義交,造成女義交手腕扭傷。檢察官認定義交執勤時為法定職權公務員,今將林男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起訴。

▲苗栗林姓男子逆向超車搶快闖紅燈,又不服取締打傷義交,被檢方起訴。顯圖勿用(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林男為了搶快,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至車陣最前方。(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41歲)去年11月1日上午,開車行經頭份市顯會路、中華路口,準備右轉上國道時,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且不聽從路口協助指揮交通的陳姓女義交指揮,想違規闖紅燈,當場被陳女制止。

林男下車後十分憤怒,大聲飆罵陳女「妳不是警察,憑什麼把我攔下來!妳是什麼東西!」陳女拿出手機蒐證,並通報員警到場處理,林卻伸手抓住她右手,造成她手腕扭傷。警方到場後,林男仍十分激動,甚至大吼說要對陳女提告,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檢方認為,依據《民防法》規定,義交進行交通指揮勤務,屬於公共事務,符合《刑法》規定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因此依妨害公務和傷害罪嫌將林男起訴。

▲苗栗林姓男子在頭份交流道路口逆向超車搶快闖紅燈,又不服取締打傷義交,被檢方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男在頭份交流道旁路口違規逆向,還想紅燈右轉上高速公路,當場被義交制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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