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癱父丟給母親照顧致死 22k男「我盡力了」改判4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圖為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思妤/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2年前被控將中風癱瘓的父親,丟給長期酗酒、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母親照料,自己只準備三餐,還用童軍繩綁房門,監禁父親,直到父親死亡長蛆才報警處理,被檢方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一審重判7年;高院考量他長年照顧病父,身心壓力極大,31日二審改判4年,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李父自1998年起即數度中風,導致左側肢體偏癱,不良於行,並罹患失語症,無法自理生活,而李母患有思覺失調症、慢性腎病等疾病,且早年深受李父家暴所苦,身心狀況都不穩定,無法單獨照顧李父。

李男自2015年5月初開始,竟以童軍繩綑綁李父的房門,以防止他外出,僅準備父親的三餐食物,交由母親負責照料,即未再進入李父房間,不替李父盥洗、打掃房間,造成房間內堆滿便當盒、塑膠袋等垃圾,環境雜亂不堪。直到5月31日,李男查覺父親久未進食,打開房門發現父親死亡多時,且遺體腐敗長蛆,才報警處理。

李男在開庭時否認對父親施暴或遺棄,他表示自己照顧有暴力傾向的父親長達16年,「真的已經盡力了,妹妹也是」,由於他收入不多,每個月薪水只有2萬2千元,和母親協調後才把剛出院的父親交給她照顧,自己出去賺錢,並想要透過媽媽每天送餐,讓爸爸學會尊重媽媽,對過去的家暴行為有所反省,而綁童軍繩是為了避免爸爸失控想要跑出來打媽媽。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李男明知母親曾受父親家暴,且長期酗酒又有精神疾病,明顯知道母親沒有照顧能力,還將生活不能自理的父親丟給母親,形同遺棄,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重判李男7年半徒刑;高等法院則審酌李男長年照顧父親,身心承受極大壓力,其情可憫,改判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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