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讓閨蜜搬進來一起住 結果好友跟老公上床了...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閨蜜戀上人夫。(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22歲單身吳姓女子和閨蜜夫妻同住,但日久生情她竟搭上好友夫,並發生性關係,事後更相約到摩鐵床戰,事情曝光後又為了脫罪,謊稱是被性侵,但因為她沒有任何被害者的跡象,後來也坦言是誣告,因此被依誣告罪判2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黃男和妻子結婚後,租屋在龍井區遊園北路,但因為妻子和吳女很要好,因此對方住進來,不料105年7月5日2人卻意外天雷勾動地火,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11日又一同去宜蘭羅東旅遊,並在旅館內再次發生性行為。

由於2人一起出遊,引起黃妻質疑,吳女為求自保率先提告妨害性自主,稱遭到黃男性侵,但她沒有表現出任何被性侵後可能會出現的反應,又如果真的是被性侵,怎還會一起出遊?因此檢察官不相信其說法,而她也在得知可能會害黃男坐牢3年以上後坦承是瞎掰的,因此被依誣告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因陷入感情糾葛,又不願被說背叛好友,選擇出此下策,但念在他坦承犯行、無業,僅判處有期徒刑2月,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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