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療暴力STOP 共創醫病良好關係

▲醫院進行急診醫療暴力查處演練,確保醫護人員及就醫病患權益。(圖/記者林悅翻攝)

▲醫院進行急診醫療暴力查處演練,確保醫護人員及就醫病患權益。(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許太太和他的小孩因為車禍受傷,被送到某家醫院急診,檢傷護理師先安排小孩接受治療,許先生趕到急診時,因為不滿護理師只讓太太坐在輪椅上,未馬上處理傷口,開始大聲叫囂,口出惡言辱罵護理師,並且怒摔電腦螢幕,駐衛警到場制止的同時,也按下警民連線,請求派出所警員到院支援查處。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市民,為維護醫病關係和諧,體諒醫事人員辛勞、尊重醫療專業,應避免於醫院發生不理性之行為與肢體衝突。暴力行為不僅涉及侵害個人健康醫療權利,更讓醫療院所內就醫患者、訪客及醫事人員之醫病安全受到威脅,公共場所危險暴力之滋生絕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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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常見的妨礙醫療事件如吼叫、謾罵、推擠、抓傷等語言或肢體暴力,嚴重時還有持槍與刀械威脅醫護人員,讓醫護人員心生懼怕,無法安心救人。

衛生局強調,醫療法已於106年5月10日修訂第24條及106條相關規定,增加「公然侮辱」項目,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

為防範醫療暴力行為發生,設有急診室之醫院應建立5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請警方協助於急診室設置巡邏箱及加強警力巡邏。

當醫院遇醫療暴力時,需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通報主管,保存監視錄影畫面、驗傷,若將來欲訴諸法律方有證據,並應通報衛生局,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4條辦理,還給民眾與醫護人員一個安全就醫與工作環境;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也將持續辦理醫院暴力相關議題等課程,及持續辦理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之宣導,以創造友善的就醫環境。如民眾就醫時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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