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曝光!誆4女「鬼纏身」性侵73次 重判272年...合併剩10年

▲雲林早餐店色老闆扮神棍性侵4女73次,重判272年,合併執行10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色老闆過去在雲林虎尾科大附近開設早餐店,卻假扮命理師搭訕女子,誆稱對方「惡鬼纏身」,需要和他「性交補陽氣」。結果4名受害女子起初深信不疑,甚至有人上床38次,被詐31萬元才驚覺上當報警。雲林地院日前宣判,陳男犯強制性交罪73次,共判272年,合併執行10年,詐欺罪部分判刑8月。

▲▼雲林早餐店色老闆扮神棍性侵4女73次,重判272年,合併執行10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判決指出,陳姓老闆2010年搭訕第一名被害女子A女,談話中得知對方怕鬼,便裝神弄鬼誆稱「你被纏身了」;女子原本不相信,但事後接連發生車禍,她雖然不願意,但仍跟陳男發生性關係,只希望能夠驅鬼,直到去年7月為止,6年內共被性侵38次,遭騙走31.5萬元。

2012年底,陳男又用同樣手法搭訕第二名被害人B女,並在臉書上創設假帳號「許玉庭」分飾兩角,向B女強調「不相信可以去問問許玉庭」,還威脅B女若不解除厄運會害到男朋友與家人等,因此性侵得逞29次,詐得4.2萬元。之後陳男又陸續用相似手法誆騙另外2名女子,多次性侵得逞。4名被害人總共被陳男性侵73次。

案經4名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警,雲林警方於今年1月19日持搜索票到陳男開設的早餐店搜索,扣得電腦主機和手機等證物,進而查出案情,並將陳男逮捕羈押至今。其中一名被害女子氣得大罵,「若不是怕鬼,也不會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陳男過去才因猥褻案件被判緩刑,卻不知悔改,以裝神弄鬼手法誘騙年輕女子性侵,受害者包括早餐店員工、朋友的友人、女友妹妹等,惡行不輕,但考量陳男除了妨害性自主前科外,沒有其他犯罪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全部犯行,審酌後依強制性交判272年,合併應執行10年,另詐欺罪部分判8個月。

▼陳男過去曾在虎尾科大附近開早餐店,據悉該店目前已經頂讓給他人經營。(圖/翻攝自Google Map)

▲▼嚇虎尾4女學生被鬼纏 早餐店老闆「和我做補陽氣」性侵73次。(圖/翻攝谷歌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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