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酒店妹造成處女膜擦傷 通緝犯冒充雙胞胎哥哥逃3年


▲高嫌在便利超商前遭警方逮捕。(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在台北開計程車的高福生(55歲)於2011年時犯下性侵案遭法院通緝,因與雙胞胎哥哥都在開計程車,遇到臨檢時只要報哥哥的身份證字號就能夠過關,松山分局日前接獲線報展開追緝,並在便利超商前看到兄弟同時出現就上前逮捕。

根據當時的判決書指出,高男在2011年時開著計程車經過林森北、中山北路口,發現剛從酒店下班的小美(25歲,化名)因積欠公司債務2萬元,獨自坐在路邊苦惱,高嫌遂打開車窗關心。

得知小美欠債,高嫌先說自己曾是他的客人,藉故說可以借款給他希望小美能夠上車,在車上時高嫌其實金融卡內有上百萬元,卻又告訴小美要跟朋友借並相約在萬華的賓館,小美希望能解決2萬元的債務也不疑有他。

高嫌到了賓館,就跟小美說很累需要洗澡休息,從浴室出來高嫌全身赤裸直接撲上小美掀開裙子強脫內褲,同時強調:「我對你非常有感覺,讓我OO幾下就好」。

由於小美當時得連上7天,從晚上7點到早上7點的班,身體相當勞累,完全沒法推開體型肥碩的高嫌,高嫌最後進出了10幾分鐘,性侵得逞,短暫離開到櫃台拿東西,返回房間又再次要求跟小美發生關係,這次小美強力拒絕,高嫌只好告訴小美,答應借錢的朋友跟他約在西門町的便利超商,要求小美和他一起去。

沒想到抵達超商後,高嫌先要小美去買飲料,待小美進入超商,就直接開車落跑,小美發現高嫌不見,不甘受辱就到醫院驗傷並向派出所報案,發現陰道深處有高嫌的精液,不過處女膜並非一般的撕裂傷而是擦傷。

法院根據雙方的供詞,判定小美當時主要站在不想與客人交惡的立場,且高嫌先前有多次妨害性自主相關刑案,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沒想到高嫌最後未到案執行遭通緝。

松山分局日前接獲線報,得知高嫌常出沒在中山區後隨即展開埋伏,發現印有高嫌哥哥名字的計程車,由於2兄弟是雙胞胎警方擔心打草驚蛇,僅進行跟監。

一直到27日早上發現2人同時出現在新生北路、民權東路1間便利超商前時,才上前表明身份,並將高嫌逮捕歸案。

▼警方訊後將高嫌解送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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