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4罪名通緝2年 男裝闊盜刷女友信用卡買手機送女友


▲除了通緝在案的4項罪名外,李嫌又被依詐欺、竊盜、偽造文書的罪名移送地檢署。(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在2年前曾逮捕1名李姓男子,在擔任老闆司機後卻盜用身分證冒領支票、盜刷信用卡,最後被依詐欺、背信、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罪名通緝;在日前李姓男子又裝闊,盜刷女友信用卡買手機送女友,遭肅竊組逮捕。

警方表示,在2015年李男擔任貿易公司老闆的司機時,涉嫌盜用老闆的證件冒領支票、盜刷信用卡,遭刑大偵三隊逮捕最後被依詐欺、背信、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不過李嫌在發監前仍未到案遭法院通緝。

刑大肅竊組表示,李嫌在通緝期間出入都相當小心,載女友時都開著租來的賓士轎車,平常則是搭乘計程車;但明明是無業遊民卻又自稱是生技公司的董事,帶女友出門用餐開發票還要輸入公司統編。

▼李嫌拿著女友的信用卡到通信行盜刷手機,再將手機送給女友討歡心。(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由於開銷太大沒有錢花,趁女友及其母親不注意時偷取信用卡,並到知名連鎖餐廳盜刷變換現金;同時為討女友歡心也盜刷手機送給女友,把女友完全蒙在鼓裡。

警方日前多日的跟監後鎖定李嫌的交通工具,並在南港區將他逮捕,李嫌擔心先前的通緝罪嫌,加上盜刷的犯行要入監許久不斷地掙扎,最後還是遭警方壓制。

李嫌落網後供稱,因為深愛女友怕她離開,又因為沒有生活費負擔開銷才會盜刷信用卡;其女友得知李嫌是通緝犯後,直呼「瞎了眼愛錯人」,想不到盜刷信用卡的嫌犯居然是枕邊的「大老闆」。警方訊後除了依前案通緝的4項罪名解送外,還多加了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名將他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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