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我都覺得吵」法官到場親耳聽 分貝未超標仍判賠

▲環保局測出的數據,尚未超標。(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以往判定噪音都是由環保局到場監測,但基隆一位法官卻親自到場感受,最終判被害人鄒姓男子勝訴。由於住處和小吃店僅隔2公尺小巷,鄒男2年來都要「陪」酒客講心事,無法入睡,但分貝卻未達噪音標準;法官因此「實地體驗」。

《自由時報》報導,鄒男指控,住處與小吃店僅隔2公尺小巷,酒客每晚乾杯聊天吵得他長期失眠,精神恍惚;由於環保局監測數據落在47到52分貝,並未超過52分貝管制噪音標準值,法官徐世禎為了瞭解情形,7月某一天晚上10點到鄒男住戶體驗。

徐世禎到場後叫鄒男把電視、冷氣關掉,坐在床上感受,僅10分鐘就受不了聊天和酒瓶碰撞聲,「這不行,根本沒辦法睡」,隨後到小吃店附近繞了一下就離開。

徐世禎開庭表示,他曾到現場體驗,「連我都覺得太吵,根本沒辦法睡」,一般人長期受到不規律聲響的噪音轟炸,精神的確容易受影響;他希望雙方和解,但小吃店張姓老闆表示「沒錢」。

基隆地院判決,張男須賠12萬元。對此,張男回應,為了張先生睡眠,之後開店僅到9點,如果酒客還沒盡興,也會勸導小聲點,但拿不出這麼多錢賠償,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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