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復興航空解散 勞團提三訴求籲保障員工解僱權益!

▲全國產業總工會召開「興航解散應依法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22日無預警停飛,並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解散公司,突如其來的決定衝擊興航員工及旅客;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三訴求,包含應依法限制興航負責人出境、凍結相關資產,而興航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確實做到相關程序後才能執行解僱計畫,並依《勞基法》規定優先給付資遣費予員工。

全國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冒雨聚集立法院群賢樓前,與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一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興航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解散公司後,一旦股東會通過,1795名員工即面臨被資遣、中年失業及不定期收入空窗等命運;這些員工們在解僱過程中的勞動權益,更必須受到公司與相關主管機關高度重視與保障,因此呼籲興航若決議執行大量解僱,應嚴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依法定程序執行解僱計畫,並如期給付資遣費。

另外,全國產業總工會也說,勞動部也應謹守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本份,確實監督興航資遣動作,並於必要時採取申請限制負責人出境之因應措施,以保障興航員工在資遣過程中一切法定權益與利益。

全國產業總工會也提出三大訴求,首先,應依法限制復興航空負責人出境,並凍結相關資產,以防脫展;第二,復興航空公司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程序規定,確實做到解僱計畫書之通報、預警機制、勞資自治協商等法定程序後,才能執行解僱計畫,另外,也應遵照《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優先給付資遣費給被解雇員工。

第三,勞動部應嚴格監督復興航空公司的解僱程序,若有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處,應立即依法開罰;若解僱合法,勞動部更應責成公司依期限給付資遣費,屆期未清償者,應立即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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