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法子法進度才56.25% 監院:造成原住民族不信任政府

原基法子法進度低,監院報告認為這造成原住民族不信任政府。(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日前批評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實施以來原住民族的權益,特別是土地使用、利益等等權力仍未受到重視,監察院4日則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原基法子法進度目前才56.25%,是造成原住民族失落感及對政府的不信任度的原因。

高潞·以用日前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但實施以來原住民族的權益,特別是土地使用、利益等等權力仍未受到重視,行政機關做成相關行政決定時較少考量對原住民族或部落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提案修法,包括原住民族及部落所在的土地不因以公有為限制,因為不論是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等都會影響當地原住民族與部落,所以刪除公有土地的規定。

修法也增訂機關行政行為的內容涉及部落空間範圍原住民族土地利用之限制,或是影響原住民族土地上權力或義務,該機關必須於決定做成前,通知相關部落並取得同意,非經部落同意者,該行政行為不具效力,以及國家若因公用或是公益目的等等造成原住民族或部落財產損失,應寬列預算補償等等。

監察院今天則是公佈了監委楊美鈴、蔡培村及副院長孫大川調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自94年公布以來的相關子法立法情形,報告中發現原基法子法進度才56.25%,嚴重影響原住民族權益,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檢討並儘速處理。

原基法子法未完成立法,監委舉例,這將導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延宕立法,無法妥為保護許多瀕臨滅絕之原住民族語言;以及受限於機關組織法遲遲無法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這些都是未正視原基法相關子法制(訂)定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保護的重要性,也造成原住民族失落感及對政府的不信任度。

監委們語重心長地說,原住民族自治、經濟土地權利及傳統文化保存是原住民族生存及權益保障的核心事項,但相關法規未完成檢討修正或制定,影響原住民族權益,呼籲行政院允應督促所屬並協調有關機關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之制定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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