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墜樓亡 淡大判賠198萬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3年3月,淡江大學一名賴姓男學生坐在學校商管大樓頂樓採光罩上抽菸聊天,不料採光罩碎裂,造成他墜樓身亡,最高法院今天(1日)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家屬198萬餘元定讞。

賴姓學生高中時期是棒球隊成員,個性陽光開朗,對於他的死亡,賴家父母指控,意外發生後校方的態度讓人氣憤,不只反控賴生不該跨越1.5公尺的矮牆、坐到不該坐的採光罩上,甚至向家屬求償採光罩的維修費用,賴家認定校方未維護校園安全,求償400多萬元。

淡大辯稱,商管大樓頂樓為法定避難空間,平時無人隨意進入,賴生違反校規擅自到頂樓抽菸、翻牆、坐採光罩,自己也應該為意外負責。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淡大校方未在採光罩附加安全警語和標誌,下方也沒有裝防護網,要為這起意外負7成過失責任,另賴生應知採光罩不可踏、坐,應負3成責任,考量雙方身分及財力,判決淡大應賠償賴家父母198萬餘元。此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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