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中藥商執照大放送」 狂風暴雨路過政院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週通過了《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鬆綁中藥商資格,引發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1日頂著狂風暴雨上街抗議「中藥商執照大放送」,怒嗆「江宜樺下台!」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1日頂著狂風暴雨,抗議「中藥商執照大放送」。(圖/記者賴于榛攝)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通過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容增訂中藥材販賣業者得經營的業務範圍;中藥材販賣業者經營業務,應由技能檢定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藥師公會全聯會上午頂著狂風暴雨「路過」行政院,批評《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未經藥學系、完整藥理學教育及國家考試認證,僅通過一般技能檢定的「中藥材管理人員」就可以替民眾調配中藥。

《藥事法》原先規範中藥商的藥品買賣,應由中醫師或修習一定課程時數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衛福部則擬增修大專以上學歷者在中藥製造、批發或零售業有1年、高中職3年、不限學歷者5年的工作經驗,且研習課程達162小時,在通過勞動部主辦的「中藥材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後,即可進行科學中藥等中藥製劑批發,及中藥材批發、零售、輸出入等業務。

衛福部中醫藥司強調,開放管理人員調配丸散膏丹及煎藥,是因應中藥材販售業人力需求的專業分工措施,管理人員不具備提供民眾用藥諮詢資格,也不能比照藥師進行中藥成藥零售,修法同時也訂立相關配套及罰則,不致影響用藥安全。

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今天的抗爭只是小部分的動員,如果政府依然置之不理,將集中火力上街頭,「屆時要求顢頇下台的數量,應不是大家所能預估的。」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台灣中藥典為中藥藥品認定依據之一,並明定中藥材定義,以利對中藥藥品與其原料之區分及管理。(修正條文第6條、第6條之1)

二、 增訂中藥材販賣業者得經營之業務範圍;中藥材販賣業者經營業務,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之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15條之1、第28條之1)

三、 配合中藥材販賣業者制度之建立,增訂違反管理相關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93條)

四、 本法修正施行前具有所定資格之一,且修習中藥課程達162小時,取得結業證書及相關從業證明文件者,得為中藥材販賣業者,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資格認定、申請執照之程序等辦法。對目前從事中藥材販賣之相關人員訂定過渡條款,可從業至本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不受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限制。(修正條文第10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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