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男上旅館隔天互加臉書好友 女告性侵法官判敗訴

▲提告女子事後還和張男互加臉書好友,因此法官認為強制性交罪不成立。(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臉書)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去(102)年和男友吵架被趕出住處後,主動約張姓男子到北投區某旅館喝酒聊天,事後女子指控張男趁她昏睡時性侵,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女子主動提議要到旅館,發生性行為的隔天還付3000元過夜費用,並和張男互加臉書好友,也向朋友承認不小心和張男發生關係,因此判張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子自稱酒量很好,因此懷疑是張男對她下藥性侵,還表示曾詢問張男是否趁她意識不清性侵,張男當時承認,並且有錄音存證。

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張男讓女子服用不明藥物,而且錄音內容中張男雖未否認,但也僅回答「嗯」、「喔」、「好,所以我錯了」,顯然是在安撫女子情緒才不反駁。

判決指出,女子主動提議要去旅館的隔天,還自己付清過夜費用,並和張男互加臉書好友,實在無法認定是違背女子意願性侵,因此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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