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抗告案 高院強調電腦抽籤屬常態分案沒有例外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不服台北地院裁定王金平保有黨權定暫時狀態處分獲准,16日向台高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18日完成電腦分案,將由高院第19庭孝股承辦,審判長為魏麗娟、陪席法官為李媛媛及受命法官為王麗莉,高院庭長洪光燦強調,電腦抽籤分案是常態,只有一次因曾任及現任總統的刑事案件例外採人工抽籤。

馬王司法大戰進入第二回合,高院完成電腦抽籤分案,將由19庭孝服承辦抗告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洪光燦表示,一般分案採電腦抽籤,由庭長2人負責監督,每月依序輪換,本件因主會矚目,本院依98年1月份法官會議授權5人小組即民1庭庭長、當月監督分案之2位輪值庭長(或審判長)及法官2人組成小組,共同討論決定採電腦分案方式為之,並由5人小組在場監督,分由民事第19庭孝股承辦。

電腦分案在高院分案室,依電腦設備循程序進行,若是人工分案則會是在分案室、會議室、大禮堂或其他適當地點進行,無論依分案實施要點的例行性分案,或另經法官會議特別決議通過的人工分案,均依正常行政作業程序流程公開進行。

洪光燦強調,電腦抽籤分案是屬常態性質,只有一次是因同案被告為現任或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的刑事案件,本院才依98年8月份法官會議決議,不區分專庭,亦不論被告是否在,即由本院刑事庭全體庭長、法官按原分案比例分案後承辦,屬唯一例外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

分案流程是以每日所收的全部案件為單元,分案人員將案件基本資料輸入抽籤,抽籤後,列印分案法清單及卷面,裝訂成卷,分案清單送請各中籤庭庭長蓋章,即鍵入中籤股股別。各中籤庭輪值書記官查核無訛後,在分案清單蓋章,據以領取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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