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 監委公布張通榮關說內容

▲監察委員公佈關說內容,張通榮濫用職權欺壓員警。(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酒駕案,監委二度提案彈劾引起議論。監察院5日通過監委楊美鈴、程仁宏、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並公布張被控關說內容。監委說,張通榮「以服務選民之名,行關說及縱放人犯之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此案若非媒體披露,外界恐難察知。

監委調查報告載明101年9月14日晚間,張通榮在基隆市警局安樂分駐所與所長、王姓女警對話指出,張通榮要求員警「是不是可以...不要用妨害公務來辦...能不能用其他方式來懲罰她」。員警有疑慮,張通榮手拍值班台,大聲說「妳不願意給市長面子,那我也認了」,「妳就移送法辦,那以後!以後!我跟你們警察單位,我就公事公辦」,「我請王署長給她調走,我基隆市的市長不願意看到這麼用心、這麼認真的同仁在基隆受委屈。」

調查報告指出,張通榮關說基層員警,並公然斥罵、拍桌及威脅調職方式施壓,導致員警涉縱放人犯,員警涉違法配合,沒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登錄,若不是媒體踢爆,可能不會被查出。

此外,現行法制無從保護基層公務員抗拒關說,也難期待基層公務員依法揭露遭受關說情形。調查意見引用美國的吹哨者保護法,呼籲法務部儘速研修、積極推動內部舉發人保護法制,保護基層公務員抗拒關說。

程仁宏受訪指出,張通榮「以服務選民之名,行關說及縱放人犯之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他說,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但張通榮被約詢還稱「這不是涉及我本身利益事項,這是老百姓服務事項,所以不構成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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