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街邊遭家暴女童 社會局代請保護令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在三重街邊發生的童遭父責打家暴案,經新北市社會局了解後,此案雖為偶發事件,但已嚴正要求這名父親改善不當教養方式,並將採取代小女孩申請保護令、父母強制接受親子教育、結合其他資源助及持續追蹤探訪4項措施,以確保這個家庭中的4名小孩不再發生類似事件,最終可以健康成長。

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這起事件是發生在27日上午,1名就讀小一的小女孩在三重街邊被父親推打,社會局人員在接獲《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轉知並觀看PO網影片後,立即透過警政系統尋找被打女童,根據影片中車號顯示在下午3點多找到了疑似受家暴女童的家,社會局隨即派社工人員前往這個家庭進行訪談了解。

吳淑芳表示,小女孩家庭父親和母親都有工作,父親上大夜班,母親則是正常班,所以,2人對小孩上、下採分工合作,父親下班負責送孩子上學,母親下班則接孩子回家,事作發生是因小女孩未事先告知父母27日學校要辦同樂會,直到早上才說,所以,小孩父親就先去幫小女孩買東西,再回家來接孩子出去吃早餐。

當其他小孩都己吃完早餐上車時,小女孩卻還沒吃完,再加上已過學校上課時間,所以,當小女孩吃完要上車,就被爸爸嫌動作慢遭推打至少5次,全程正好被過往路人拍下。

吳淑芳表示,當街旁打小孩事情曝光後,小女孩爸爸向社工坦承自己因情緒控制不好才動手打小孩,而社工則是鄭重告知他的行為可能已觸法,這種不當的教養行為會造成孩子心理發展不健全。所幸,社工在對遭暴小孩做身心評估時,並未出現明顯異常狀況。

吳淑芳指出,小孩父親雖說是一時情緒無法控制才動手打小孩,但卻是法律不容許發生的行為,所以,社會局採4項強制防範措施,(1)依家暴法代被打小女孩申請了保護令,如果父親再對小孩動手毆打,將被依現行犯逮捕。(2)依兒少法強制父母接受8到50小時不等的親職教育。(3)因其孩子較多在經濟上結合各界資源協助父母教養。(4)持續不定期的追蹤訪視。

吳淑芳強調,由於孩子父母尚有盡到照顧小孩責任,且4名小孩間感情不錯,再加上此事尚未對小孩告成影響,所以,沒有採取將小孩強制隔離原生家庭手段,必竟小孩在原生家庭能正常成長才是最好的。

▼三重馬路旁 女童遭男子連續踢打至少5次 (影片取自臉書)

▼三重馬路旁 女童遭男子連續踢打至少5次 (影片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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