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一家醫療器材工廠將廠房轉租後,涉嫌逕自將製造器材販賣給未經核准製造之公司生產。今年3月,由檢警組成專案小組會同衛生局人員至肯○公司進行稽查,4月再度前往搜索、查扣工廠承租銘○公司違法製造之口罩及機台等證物。雲檢2日偵查終結,認2公司劉、張等4人所為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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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檢警於今年3月,會同衛生局人員至斗六市肯○公司廠房進行聯合稽查,發現廠房租賃人銘○公司疑有違法製造醫療口罩情形,經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詢確認後,證實銘○公司並未持有生產核可證,隨即前往銘○公司搜索、查扣違法製造之醫療用口罩及機台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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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肯○公司、劉男等人雖有醫療器材口罩的生產核可證,卻因經營不善,明知銘○公司、張男等人並無製造醫療器材的核可證,竟未經核准擅自將製造醫療器材、運送及販賣未給沒有生產核可證的醫療器材公司。肯○公司2020年11月間收取銘○公司新臺幣150萬元後便將斗六市廠房內無塵室2間交予張某等人製造醫療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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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表示,銘○公司承租下廠房後,在去年12月自行向不知情的廠商租借1 對2 醫療口罩機台1台與1 對1 醫療口罩機台6台,再陸續聘用不知情的員工共27人,從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間,在無塵室內製造及分裝醫療口罩,並以肯○公司名義販賣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嗣經搜索查扣銘○公司違法製造之醫療口罩101萬7613個及運作中的製造醫療口罩之機台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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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銘○公司張某(69年次、72年次)等人及肯○公司劉某(41年次、63年次)等人涉嫌違反藥事法案件,今偵查終結。
檢方認為被告劉某、張某等4人所為,均係犯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同條第2項之販賣未經核准製造之醫療器材等罪嫌;被告銘○公司及肯○公司則均因代表人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84條第1項、同條第2項之罪,而犯藥事法第87條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提起公訴。
對此,肯○表示,該公司並無經營不善的問題,更無所謂「合法掩護非法」的情事,更何況這涉及藥事法,是該公司主動舉發銘○公司無醫療口罩生產許可證卻違法製造,因本案已經進入司法審判程序,所以會繼續盡最大努力,還原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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