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台鐵包商義祥工業社工程車因滑墜火車軌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釀50死悲劇。據查該包商負責人李義祥,除身兼義程營造負責人,還同時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此舉已涉嫌違反《營造業法》。對此,台鐵下午查明後承認,包含負責監造的聯合大地、PCM中棪工程顧問公司以及負責發包的花蓮工務段3單位都沒有發現此疏失,後續將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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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告示牌,肇事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施工廠商為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掛名李義祥,而再比對經濟部商業司資料,李義祥除是義祥工業社負責人、亦是義程營造公司代表人。若身分屬實,營造業透露,此舉恐違《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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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爆出後,台鐵也進行內部調查,下午查明後證實,李義祥為義程營造負責人,但同時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確實違法。台鐵官員表示,李義祥本來是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到了去年12月才改掛工地主任,更改工地主任這個資格要經過監造、PCM審查,還要送到花蓮工務段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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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何明明依法不得兼任卻還同意此異動,台鐵官員坦言,監造單位聯合大地、PCM中棪工程顧問公司以及花蓮工務段3個單位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他嘆氣表示,如果有任何一個單位發現的話,李是不能擔任工地主任的。
至於究責問題,台鐵表示,後續會視檢方調查處置,如果都沒有發現的話,3個單位都有責任,將追究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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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營造業法》第58條則詳列罰則: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第28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該營造業限期辦理解任。屆期不辦理者,對該營造業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通知該營造業辦理解任,屆期仍不辦理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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