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在野法曹,負有忠實執行法律職務,維護社會正義及保障人權的特質,因此品德操守必須高於一般人。而貪贓枉法的不良司法官,離職後轉任律師,只是傷害民眾的權益及脆弱的司法形象,《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大翻修。
2019-04-24 12:50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因收賄入獄,出獄後,考上律師資格,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台南律師公會以其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但一、二審法官判台南律師公會敗訴。律師是參與司法體系運作重要的一環,問題司法官轉業當律師可能使民眾對司法體系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2017-10-21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