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喝酒開車撞死人還肇逃!他拒國民法官審理 二審仍被判4年5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ETtoday資料照)

▲男子酒駕撞死人還肇事逃逸,二審高等法院再將他判刑4年5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趙姓男子2022年2月間,在工地喝酒後開車上路,結果失控撞上前方機車,害機車騎士滑行到對向車道遭撞死;趙男竟駕車肇事逃逸。一審他請求不要國民法官參審,但國民法官仍將他判刑4年5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17日仍將他判刑4年5月。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15時許,趙男先在桃園市觀音區某工地飲酒,他喝酒後仍開車上路。傍晚18時許他沿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往鶯歌方向行駛,行經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時,車頭左側撞擊前方石姓騎士的機車。

石姓騎士隨即摔倒滑行到對向車道,對向車輛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騎士因此受傷,送醫急救時出現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瀰漫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疑似左側股骨頸骨折等傷勢,最後不治身亡。趙男肇事後並未停車察看,逕自開走,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在案發後一個多小時就逮捕趙男,當時趙男還渾身酒氣,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9毫克。檢方最後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後,依法本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審理,但案件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時,趙男當庭向審判長請求,因本案民事已經賠償90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不用國民法官」。但審判長諭知,因《國民法官法》中並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情形,所以還是必須依法適用國民法官審判。最後國民法官一審將趙男判刑4年5月。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趙男已經認罪承諾賠償900萬元,而且已經賠償大部分的金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4年5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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