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誘網紅下海!事後只給20萬 雞頭遭控試車性侵

▲雞頭遭女網紅控告性侵,被檢方不起訴處份後,反控女網紅誣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雞頭遭女網紅控告性侵,被檢方不起訴處份後,反控女網紅誣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翁子皓/台北報導

援交界小有名氣的雞頭李庠岑,透過好友聯繫上一名「奶比臉大」的女網紅,並開出300萬元天價媒介援交,但事後只給女網紅20多萬,遭女網紅提告詐欺、性侵,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分別依詐欺、猥褻、媒介性交易等罪嫌將李起訴,性侵部分則不起訴。不料,李男反控網紅誣告他性侵,北檢調查後,也將女網紅處分不起訴。

李男雖只有20多歲,但在援交界小有名氣,曾設局仙人跳勒索富商而被判刑,他在2019年收到2名富商的洽詢,於是透過友人私訊IG聯繫一名身材火辣的女網紅,相約到高檔餐廳洽談細節,雙方見面後,李誇下海口,聲稱能讓女網紅在5天內大賺300萬元,且引薦的嫖客都是富商,絕不會讓她吃虧。女網紅不敵誘惑,決定下海援交,還在餐廳廁所中掀衣露乳,讓李男驗明正身,確認都是真材實料、沒有隆乳。

女網紅之後依潘姓女雞頭指示入住高級酒店、摩鐵,分別與2名富商床戰3次,李男隨後共收到78萬元款項,並與潘女分別拿走33萬、15萬佣金,扣除房間費用後,女網紅實際到手僅有20多萬元。

女網紅認為自己僅拿到20多萬,與原先說好的300萬落差甚大,認為自己上當受騙,於是控告李、潘2人詐欺,另控李男在餐廳廁所對她襲胸猥褻、還以「試車」名義性侵她,同時在事情鬧大後,她還遭李揚言要抖出她賣淫一事,因此追加控告李恐嚇。

李男到案後僅坦承有仲介女網紅賣淫,但並無猥褻、性侵,恐嚇等情事。但檢方調查,女網紅內衣上確實驗出李男的DNA,且從2人對話紀錄來看,李男確實允諾會讓她賺300萬,檢方認為,李明知性交易行情,卻漫天喊價誘女網紅下海,已涉嫌媒介性交易、詐欺犯行,依法起訴李、潘2人,恐嚇部分,也認李男涉有重嫌起訴,性侵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李男事後對女網紅提出告訴,主張女網紅指控他性侵,涉犯誣告。但北檢調查後,認為女網紅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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