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求職想借200萬 遭灌醉性侵!獸男辯:她拿我口水抹下體

▲桃園市王姓男子佯稱幫同事女友找工作,卻趁機兩度硬上性侵得逞,事後王男逼迫私下和解,遭地院重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性侵求職少女,陰道採集到他的檢體還狡辯「她拿我口水抹下體」。(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一名17歲少女在臉書找工作,希望借款200萬元,曾姓男子受幕後人之託,約少女見面後將其灌醉,趁機性侵得逞。事後在少女陰道裡採集到曾男檢體,曾男竟辯稱自己吃檳榔習慣吐口水在杯子裡,是少女自行抹到陰道上,經比對後其檢體根本與口水唾液不符,一、二審皆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少女小琳(化名)於2020年9月15日在臉書PO文表示想找工作,並借款200萬元。身為酒店行政人員的曾男在身分不詳的女老闆指示下,與小琳相約同日晚間10時在高雄美麗島捷運站見老闆、談論工作事宜。

兩人見面後,曾男卻說現在無法見老闆,改稱友人要喝酒,帶小琳到超商買了6罐啤酒、1瓶伏特加酒後抵達飯店休息,曾男隨即把小琳灌醉後,趁機性侵得逞,並於隔日凌晨2時許離開飯店,小琳於6時許清醒後發覺不對勁,聯絡父親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曾男否認性侵,表示凌晨就告知要離開,當時小琳也是清醒狀態,後又改稱承認性行為,但兩人是合意性交。

經採撿小琳陰道檢體後,內部確實有曾男的DNA,但曾男竟辯稱自己有吃檳榔習慣,會把口水吐在杯子裡,小琳應該是從杯子拿走他的口水,再把口水抹在陰道上。然而法院按照曾男辯詞,將陰道的檢體與曾男唾液檢體送往醫院作比對後,發現兩者根本不一樣。

法官認為曾男說詞反覆,經勘驗摩鐵監視器與小琳和女老闆的對話紀錄,認定曾男的確有乘機性交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罪證確鑿,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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