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網拍小模性侵遭判刑定讞 林森狼另犯他案再遭判刑

▲▼施力仁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遭小模裸身澆熄慾火,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施力仁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判刑定讞。因涉他案,再遭判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性侵慣犯施力仁,日前盯上網拍女模後,尾隨女模進租屋處,趁女模洗澡時,意圖性侵,但女模與他周旋近2小時,成功澆熄施男慾火,警方隨後也逮捕他。而檢警事後又查出他另犯下2008年1月間的一起性侵案件,高等法院24日再將他判刑7年8月。可上訴。

台北市中山區去年3月間發生一起性侵未遂案件,身材高挑長相清秀的小曼(化名),外出購買消夜返回租屋處途中,突覺遭人跟蹤,小曼隨即返家沖澡。但洗到一半,突然被人從後方抱住!惡狼隨即以浴巾壓制小曼口鼻,企圖性侵,小曼急中生智,雖然沒穿衣服,但冷靜與惡狼交心相談近2小時,順利澆熄惡狼慾火。惡狼離去後小曼隨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43歲廚師施力仁。最後將他收押禁見。

施力仁涉嫌性侵小模的案件,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將他判刑4年定讞。而他被收押期間,檢警單位查出,他在2008年1月1日凌晨5點,在台北市尾隨一名正準備回家的女子,並趁著女子打開一樓鐵門時,乘機鑽入。施男摀住女子嘴巴,恐嚇說「妳叫我會打妳」、「我要跟妳做愛不是要搶劫」。女子不敢反抗,遭帶至4樓樓梯間,遭施男性侵得逞。當時本案因查無證據,成為懸案。但施男被捕後,檢警比對DNA資料,查出他另犯本案,追加起訴。

一審法院將施男判刑7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施男有罪,考量他履次犯案、性觀念嚴重偏差,因此駁回上訴,仍處7年8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