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亡PO「對不起我害死他」 女學生恐涉刑責?

▲女學生今天再度發聲明。(翻攝/《Dcard》)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許姓補習班教師曾因猥褻未滿16歲女學生被判刑4月、緩刑2年,本月6日遭一名女學生爆料對她強吻性侵,沒想到隔2天,許在河濱公園以童軍繩上吊身亡,該女今再發文指出「對不起是我害死他....就算我無數次在腦袋裡詛咒他,可是我真的沒想到他會先自殺。」律師葉恕宏指出,若該篇文章屬實,女學生無法律責任,反之,該行為恐涉犯加重誹謗罪。

女學生今透過網友在網路PO文指出,起初並不敢指名道姓,直到5月8日凌晨都沒寫全名,但網友要求公開名字,代PO者才公開,但原先用意不是在公審,一方面是想說出來提醒大家而已,並不知道他已沒在教書。她還說,「拜託不要再吵了,對不起是我害死他,我不該沒有明確拒絕,我不該讓自己身處危險,我不該腦袋一片空白,我不該請朋友發文,我真的很抱歉我不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就算我曾經無數次在腦袋中詛咒他,但我真的沒想到他會先自殺。」

對於女學生是否涉犯刑責,葉恕宏表示,許男上吊身亡與指控文章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並非所有人處於相同情況下,看完該篇文章都會做出相同行為,許男之死是因做了自殺的行為,而非看了文章就死亡,兩者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葉恕宏指出,目前仍有待釐清指控內容是否屬實,倘若內容為真,可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女學生能提出證據證明,即沒有法律責任;不過如果內容為虛構故事,上網PO文指控的行為即涉犯加重誹謗罪,然而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除非許男配偶或家屬提告,檢警將不會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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