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在隔壁還「喇舌揉胸」女士官 色上校賠60萬改緩刑

▲女士官遭強吻後全身緊繃、邊哭邊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第十軍團步兵旅一名女士官2015年7月,剛生產完請假離營哺乳,被參謀主任上校要求返營說明。她到辦公室後,被摟進貴賓室,對方不顧妻子還在隔壁,三度強吻喇舌又摸胸。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刑期,該名上校已辦理退伍,上訴後,以60萬元與女士官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仍判刑8月刑期,但給予緩刑3年。

從事電腦資訊處理的女士官去年7月剛生產,向科長請假離營哺乳新生兒;參謀主任上校隔日清晨5時點名,認為科長無權准假,要求立刻召回。

上校見她返營報告,看似剛哭過,先以雙手環抱,接著摟進隔壁貴賓室,安慰女士官是否心情不好、公婆難相處,又問「可以親妳嗎?」隨即強行舌吻揉胸。上校親吻5秒後停住說:「其實很喜歡你和你孩子。」再和女士官喇舌、以左手摸胸。女士官用力推開,以「處理電腦」藉口離開,仍被第三度強吻。

沒想到上校卻說「那中午來找我。」女士官害怕求助,透過同袍輾轉報告旅長後,立刻由政戰主任准假、離營休息。女士官丈夫得知後,當晚也到國防部發言人臉書具名申訴,檢舉上校的劣行。

上校到案說明辯稱誣陷,後來又改口是誤會,以為對方有好感,甚至是雙方合意、你情我願,證詞未被採信。法官認為,同事證稱原告事發後「女士官全身緊繃、邊哭邊抖」,一審法官依強制罪將上校判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上校改口坦承猥褻,並願意賠償女士官60萬元,雙方和解。高分院法官認為,上校無前科且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3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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