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同婚」公聽會登場 正、反兩方齊聚激烈口水戰

▲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的《民法》修正案公聽會。(圖/記者翁嫆琄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審查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的《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舉辦首場公聽會,共有25名專家代表參與,各政黨依比例推派人選,因此挺同、反同代表人數差不多。

反同團體集結場外

對於修法,各方持有不同意見及立場。而「台灣全國媽媽護兒護家聯盟」則號召近60人齊聚中山南、青島東路口,高舉標語喊「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另立專法、保障同志」,並強調同志另立專法,「是保護他們不是歧視」。秘書長陳怡朱也表示,與其花這麼多社會資源把整部民法改掉,「為何不能另立專法來保障同志?」

反同立場

反同婚的長老教會代表蔡維恩也立即表明反對草率立法,並強調長老教會這次代表「沉默的大多數,特別是南部」,且認為修法後會傷害家屬的權利,而這個傷害是超過大家的想像,並認為要保障弱勢,但若弱勢侵害家庭價值,就如前總統馬英九所說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而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則表示,「如果同性戀婚姻是可以的,請問媽媽跟兒子結婚會更不自然嗎?」他還說,「國外有人要跟摩天輪、汽車結婚,這樣可以嗎?」。

在稱謂方面,張守一提出質疑,「稱謂真的沒衝突嗎?同性能稱夫妻嗎,以後父親能叫小孩的同性伴侶媳婦或女婿嗎?」

對於張守一的發言,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回應,她與伴侶間有雙胞胎子女,自己的家人也是叫伴侶「媳婦」或「女兒」,她也叫對方的媽媽「媽媽」,稱謂並沒影響。她更強調,有疑問者可去美國或加拿大,他們的家庭稱謂並沒因同婚合法化而有所改變。

反駁稱謂不是問題

針對不少反方認為修法將影響家庭稱謂,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發言指出,像老師不是法定稱謂,只有在《家事事件法》其中一條有出現過,正式名稱是教師、教員跟教授,但也沒人說不能叫「老師」,因此無法利用法律方式去改一般的說法。

他強調,以前想像性別只有兩性的想像,因此以前叫「兩性平等工作法」,後來改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呼籲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現在就是要改變過去的問題。

以佛教觀點打臉反同宗教團體

至於公聽會上的反同代表中大多為宗教團體,對此,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則以佛教觀點打臉,指出在台灣佛教比較主流,佛教觀點中,所有的情欲都是本能的,沒有哪個比較神聖哪個是罪惡,佛教沒把婚姻當聖事,除非傷害無辜的第三者,「但這到底侵害你什麼權益?」。

釋昭慧還說,這是宗教自由的社會,大鳴大放是好事,宗教團體包裝了「家」的價值,但家的價值從來都不是無限上綱,國外很多人並非以家為本位,包含佛陀,「要求大家一定要進入由你定義的家,這是強迫症」。

釋昭慧更直言,有人說有同婚的話,異性戀就會變同性戀,因此大嗆「那你會嗎?你不會的話你擔心什麼,奇怪!」,此言論一出也隨即獲得外界熱烈討論。

伴侶盟舉辦場外公聽會

而在場外的民眾不只反同團體,其中,伴侶盟也在立法院旁中山南路、濟南路口舉辦「婚姻平權,全民守護」活動,並現場拿出明信片,寫給總統蔡英文,高喊著「婚姻平權,說到做到」;同時,他們將在院外舉辦公聽會,一直守護到司委會的公聽會結束為止。

對於反同人士不斷抹黑同志朋友,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很多抹黑基本上,踐踏同志的尊嚴和人格,作為長期推動婚姻平權團體,當社會上只剩下非黑即白,在公民社會撐開一個空間,場內公聽會採邀請制,他們今天在場外舉辦公聽會,希望在彙整意見,最後交給司法法制委員會。

法務部建議採「漸進式」

此外,雖然民進黨力挺修法,但法務部指出,根據研究,目前全球計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15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而承認同婚的國家,僅有南非、以色列沒有先採取伴侶制,其他21個國家都有。

因此,法務部強調,參考外國立法經驗,採「漸進式」立法,可避免造成社會兩極意見之對立及衝突之激化,也可藉此制度逐步提高社會對同性伴侶之接受度。

至於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將《民法》中有「夫妻」、「父母」、「祖父母」等用語皆改為「配偶」、「雙親」等,法務部認為,這不符合立法之普遍性原則,且如此一來,其他法律之「夫妻」、「父母」用語是否也得一起修正?

另外,對於收養子女部份,法務部說,此事爭議較大,應該將目前同性伴侶及子女共同生活事實一併納入考量,討論研議後再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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