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0萬還570萬」重利罪判無罪 朱學恒:我都笑了

▲基隆女借30萬元,27天後要還570萬元,法官認為不符合重利罪。(圖/示意圖/記者林信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38歲陳姓女子前年向林姓、馬姓男子借款30萬元,27天後連本帶利償還須還570萬元,年息高達21600%,檢方訊後依重利罪提起公訴,沒想到法官卻認為,雙方借貸關係屬於契約自由,不涉重利罪,判林男、馬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宅神」朱學恒今天也分享相關新聞,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陳女表示,當時從事房仲的姊姊需要5萬元,但她手邊沒有那麼多錢,於是透過友人得知林男從事車貸放款,遂借了5萬元,當時對方要求開10萬元支票做擔保,雙方也未約定利息;陳女先後共借30萬元,期間雖然償還本金,但利滾利後未能還清,事後有250萬元支票跳票,雙方約好要補交現金時,沒想到陳女母親已經報警,警方當場查扣該支票,檢方訊後依重利罪提起公訴。

不過,法官認為,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雖然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陳女稱姐姐欠錢才借款,陳女本身並無缺錢,尚難認為有急迫性可言,再來,陳女稱不能動用公司資金,開出的支票卻是公司支票,最後,陳女有多張信用卡可預借現金,對小額借貸「並非毫無經驗」。因此,陳女不符合上述3個要件,判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曝光後,引起熱烈討論。有人表示,「恐龍法官,司法該改革了」、「原來標準是這樣啊」;也有一名網友認為,「好笑,我要借錢的時候跟你說還二十倍都不是問題,我不想還的時候就去法院告你說你高利貸。尊重法律吧,這沒你們想像的簡單。」對此,朱學恒回應,「好笑,所以法官對高利貸視而不見叫做實務考量?說這是尊重法律我都笑了。」

▼判決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圖/翻攝自朱學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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