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人「髒東西」罰2萬 段宜康:看李全教判4年就不計較

▲段宜康在太陽花學運期間,痛罵國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最高法院22日宣判賠償2萬元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臉書痛罵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被告上法院,經最高法院22日宣判賠償2萬元定讞。對於判決結果,段22日晚間在臉書上表示,看到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賄選案一審被判4年徒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

蔡正元於2014年4月在政論節目上與參加學運的台大學生吳崢激辯。事後段宜康在臉書上痛罵「蔡正元最難看是強詞奪理、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對此,蔡認為這段言論已涉及公然侮辱,提出刑事自訴;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段宜康不只要賠償2萬元,還必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日。(合成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資料照)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罰段宜康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而民事方面,一、二審皆判段宜康須刪除貼文,並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60日,及賠償蔡正元2萬元,段宜康上訴最高法院仍遭駁回,維持一、二審宣判,全案定讞。

▼段宜康在臉書po文,看到李全教被判4年「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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