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油案判決同為受害者 五檢齊滅頂再被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10月,頂新油案燒得正熱時,高檢署協調彰化、高雄、嘉義、台南及台北5個地檢署30日同步偵結起訴。但在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後,各地院皆陸續宣判。繼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頂新越南油案無罪後,高雄地院今(26)日也對正義公司做出過失判決,另外,也再一次確認正義公司向頂新製油、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的油品,安全健康無虞,故此部分並無任何攙偽、假冒的行為。

高雄地檢起訴正義公司以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製造成食用油。但高雄地院審理時請美和科技大學代理校長陳景川擔任鑑定人,陳景川教授從檢驗指標上判讀,明確確認正義公司所採購到的豬油「就是豬油」,沒有被摻混。且飼料用油和食用油,僅是用途區別、與品質無關,兩者都是原料豬油,無衛生安全品質疑慮。

上月18日本案最後辯結時,辯方律師強調,本案件無任何證據證明正義公司油品存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物質,且正義公司採購品項皆是「精製後可供人食用的原料豬油」,已做到溯源到上一層供應商的資格與訪廠考核,甚至也取得豬油原料來源的品質保證。但卻因為此烏龍起訴,正義公司關廠停止生產、失去打拼近50年的油品市場,公司150餘名員工的生計也受到嚴重影響。

正義公司律師在判決後庭外受訪表示,此過失判決顯示正義公司是個受害者,並不知道所收購的原料油中有遭上游的供應商的攙偽假冒行為,也表示正義公司不似以往社會認知的黑心蓄意犯罪。

彰化地院和高雄地院的判決也讓外界重新檢視審理過程,發現檢察官證據有很多問題。例如彰化地檢偵辦頂新越南油案的過程爭議,在一審無罪判決後曾被媒體大肆披露,包括筆錄記載錯誤、不正訊問取得錯誤口供,都造成起訴事由與事實證據不符。檢方下一步怎麼走,社會各界都在關注。

頂新油案因為被各地檢起訴旗下公司以飼料油造假作為食用油,而引發社會滅頂運動。但從彰化地院和高雄地院的一審判決都澄清,飼料用油和食用油都是同一健康豬屠體所榨出來的豬油原油。高雄地院的宣判要旨更指出,檢察官起訴意旨將「飼料油」界定為「攙偽、假冒」之內容物,但「飼料油」在案發時之法令、衛生主管機關,均無定義,且業界亦無通認之界定標準,因此不宜作為「攙偽、假冒」之判定依據。

正義公司律師強調,正義公司對判決過失犯罪部分,認為檢察官有查證不實的狀況,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詳細研究判決理由,再申明上訴以捍衛所有被告人員清白。

繼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頂新越南油案無罪後,高雄地院今日也對正義公司做出過失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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