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警局樓梯踩空摔死 自負4成責任國賠145萬

東森新聞記者楊凱、陳佳雯/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到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中正橋派出所協助指認竊嫌,沒想到因為警局建築老舊,沒有加裝扶手,導致她走樓梯時踩空摔死,家屬原本要求國賠800萬元,最後高等法院認為,是婦人自己不小心,得自負4成責任,判決國賠145萬元定讞。

到警局幫忙指認竊嫌,人都還沒看到,卻在樓梯一腳踩空導致死亡的案件,此事發生在4年前,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到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中正橋派出所協助指認竊嫌,沒想到因為當時樓梯口放置開飲機、空間狹窄,導致她在樓梯第一階時突然踩空,又沒有扶手可以抓,正面著地傷重不治。

到警局當證人,卻得到意外身亡消息,家屬無法接受,一狀告上法院,原本要求國賠800萬元,法院一審認為派出所屬於老舊建築沒有過失,家屬再上訴要求336萬元,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廖姓婦人走樓梯不小心自負4成責任,但出意外的派出所確實沒有裝設扶手,判決應該國賠145萬元。

事發之後,警局緊急加裝安全扶手及防滑墊,防止意外事件再發生。警方在事發當下雖然已先籌出191萬慰問金給家屬,現在法院判決的145萬全案定讞,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會依循國賠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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