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突襲人事總處抗議 警否認用滅火器噴灑群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70餘人,13日突襲進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的行政院人事總處,佔據反鎖人事長辦公室,負責安全維護的保六總隊執勤員警以隨手取得的滅火器,進行破門,但網路流傳警蓄意以滅火器攻擊噴灑抗議群眾,為此警政署發出澄清聲明,否認此一不實指控。

保六總隊聲明指出,13日10時30分許,國道收費員自救會70餘人以「廢除約聘僱」等為訴求至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抗議,抗議群眾於10時45分許未理會現場執勤員警制止,強行突破進入10樓人事行政總處辦公室,並以預先準備之噴漆破壞、塗汙該總處銜牌及牆壁。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70餘人今日突襲進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並佔據人事長辦公室與警爆發激烈拉扯衝突,共有9男30女遭警逮捕,警否認執勤過程有蓄意以滅火器噴灑抗議群眾。(圖/記者陳明仁攝)

陳抗群眾約40餘人於10時55分許強行侵入人事長辦公室,反鎖辦公室大門,執勤員警為維護行政機關辦公秩序及民眾洽公權益,針對違法侵入且破壞辦公處所物品之群眾,除加強勸離外,並藉現場之滅火器及鐵撬等破壞門鎖,以期迅速入內勸離群眾,恢復辦公秩序。但因破門時撞擊力過大,導致滅火器保險意外彈開而噴灑,絕無網路所流傳有員警蓄意以滅火器攻擊噴灑抗議群眾之不實指控。

保六總隊指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又同條第3項規定,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訂之。爰行政院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具有繩帶性質之束帶為警察所用,即為警繩。今日警察是依法令執行職務,使用束帶暫時拘束、逮捕非法侵入人事長辦公室的群眾共39人(9男30女),移送轄區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依法偵辦。

警政署表示,人民言論自由應建立於法治基礎上,並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公共利益,始為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之真諦,針對今日抗議群眾以噴漆破壞、塗汙銜牌、物品及入侵人事行政總處等非理性抗爭行為,該總隊將依現場所蒐得相關事證依法究辦,以維護社會秩序。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