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被控洩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定讞

▲黃世銘洩密案二審判處1年3月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台灣高等法院12日二審宣判,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判處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黃世銘被控在102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1年2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42萬元,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因刑事案件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並依承諾辭職下台,卻被法務部調任為最高檢主任檢察官;高院審理期間,他低調提出退休申請,在今年1月6日退休。

▼黃世銘已在上月退休,每月可領1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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