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通過 2年後全台動物收容所將「零安樂死」

▲立法三讀修正動保法,2年後全台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圖/寵物百科提供/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法律規定,動物收容所的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天無人認領、認養,就可宰殺。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而修法後,緩衝期2年之後,全台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安樂死」。但有部分地方縣市反應,地方哪有經費養到死;以及憂心此修正案通過後,可能會爆發棄養潮。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全台各地動物收容所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將實施零安樂死,同時考慮到修法後如立即實施,可能會造成收容所爆滿,所以明定緩衝條款,給相關機關2年緩衝期。

同時也修法加強飼主責任規定飼主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如果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以繩或鍊圈束寵物,繩或練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違者處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以及飼主如果未提供領管動物乾淨無害食物、安全生活環境,故意讓動物受傷到殘缺或死亡;或若有人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至殘缺或死亡,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為避免飼主因個人興趣,割除寵物聲帶或耳朵、尾巴等,也新增定除絕育外,動物飼主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手術,違者處1萬5000到7萬5000元罰鍰,也規定曾棄養動物、把不續養的動物交送收容所或未妥善照顧寵物者,不得認養動物收容所動物或飼養政府指定應辦理登記寵物;違者將沒入動物或寵物,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令其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但該修正案通過後,有部分縣市地方反應,地方怎麼會有錢把大量寵物養到死,將被迫研擬配套措施,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課長邱蘭皓表示,修法後,執行前提應先制定飼主送交動物至收容所的規費、提高民眾任意棄養的罰則,才不會造成收容所狗滿為患,如若提沒有事先制定,動物收容所再多,也關不了、養不起,且來自各地的流浪狗互相傳染疾病,即使消毒,也不易杜絕,死亡情形將無法控制。

也有人憂心將會爆發棄養潮,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表示,以往飼主會擔心把寵物丟到收容所,12天後面臨安樂死而退縮,一旦修正法條實施,恐怕養成飼主「公家養,想到再來陪寵物玩」的心態。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