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公式暗藏玄機 台電賺錢民眾幫繳稅

我們想讓你知道…台電和政府真的吃人夠夠.

記者蔡孟修/台北報導

第二波電價調漲可能將於10月份執行,但台電若未調整經營績效,卻變相挖民脂民膏彌補虧損,不免會引起國人對台電的負面觀感.消基會7月18日對現行計價公式(註一)進行檢討,發現合理利潤及所得稅已包含在公式內,換句話說,民眾保證台電賺錢,還幫忙繳納所得稅.

▲台電現行電費計算公式包含「合理利潤」及「所得稅」,等於國人保證台電賺錢,所得稅還得由民眾來共同負擔。(圖/教育部)

今(2013)年6月油電雙漲,造成物價上漲、民怨沸騰,各界紛紛要求台電先改善經營績效,再談電價調漲問題,因此第二波的電價調整延至今年10月份.但消基會檢視台電的電價計算公式,發現「合理利潤」「所得稅」皆包含在內,不僅是讓消費者買單保證業者賺錢,還要消費者負擔其所得稅.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現行電價計算制度是1960年制定而沿用至今,其中「投資報酬率」於1969年核定調整為9.5%至12%,而10%~12%的超出部分則提撥作為電源開發基金,意即台電的投資報酬率至少有9.5%.

而「營運資金」也由1980年以前的2億元變更為90億元,近期擬將一口氣調整到235億.雖然台電必須有一定營收,以維持經營,但將「合理利潤」放進公式,保證獲利的結果,並不合理.

計算合理利潤是以重置固定資產現值為基礎,若以台電現有的不動產來看,只會往上增值,換句話說,若將不斷增值的資產現值帶進電價計算公式,電費只會年年上漲.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也指出,台電也將「所得稅」項目包含在計價公式內,等於國人保證其賺錢,還必須幫忙繳納所得稅.這套公式由1960年開始使用,等於逾半世紀的稅賦是由國人負擔.另外,檢視台電「歷年每度售電成本」資料,自2006年起,發電成本高於售電單價,因此持續虧損,但既然虧損,沒有獲利,為何持續納入「所得稅」的項目?

綜觀台電損益情況,以工業用電最為嚴重!根據台電2012年的資料顯示,住宅用電量為20.4%、商業用電量佔15.9%、其他為8.7%,而工業用電量則是54.9%,超過全國總用電量的一半,其中虧損更近總虧損的一半.

消基會也質疑,明明工業用電才是虧損主因,但是民生用電卻跟著調漲,且政府不針對工業用電電價進行檢討,還補助工業用電,並容許台電調漲電價.日前更有消息指出,台電擬取消學校、路燈及公共運輸等電價優惠,完全本末倒置,讓人懷疑有圖利財團之嫌.

目前新的浮動電價公式已送立法審議,消基會特別呼籲政府應該對於台電的弊病做出檢討,包含人事成本花費、所得稅及合理利潤等項目,並於工業用電調整及營運績效獲得改後再檢討電費調漲事宜才是正確方式.且台電已訂出2012年~2016年降低成本及增加收益目標,去(2012)年達成率為276%,顯示執行力不差,但仍有進步空間.

註一:

平均每度電價=(用人費用(含健保費、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稅捐+燃料+維護費+折舊+其他營業費用+利息+合理    利潤+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17%)-其他營業收入)/售電度數

合理利潤=基礎費率 ×投資報酬率(9.5%~12%) 

基礎費率=年終營運中重置固定資產現值(重估現有不動產現值)-已完工未清償債款+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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